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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18年4月1日,本户债权剩余本金3597.37万元,利息871.54万元,总计4468.92万元。项目已诉,经(2014)青经商初字第511号民事调解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,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,抵押物优先受偿。
目前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,执行案号 (2014)青执字第352号。
抵押物为青岛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胶州市北京东路203号时代国际中心项目在建工程,抵押物分两部分:
抵押物1:商业在建工程,青岛时代锦江国际大酒店6号楼第4层的部分,面积:1053.07平方米;他项权证:房他证胶监字第053218号。
抵押物2:24套住宅,位于时代国际中心4号、5号部分,面积:3415.45平方米;他项权证:房他证胶监字第053218号。
房屋所有权人 |
青岛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|
座落 |
胶州市北京东路203号 |
抵押担保的范围 |
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(包括利息、罚息和复利)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手续费、及其他为签订或者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、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等) |
房屋所有权证号 |
无 |
土地使用权证号 |
胶国用(2010)第5-54号 |
房屋他项权证号 |
房他证胶监字第053218号 |
土地他项权证 |
|
建筑面积 |
4469.52 |
土地使用权面积 |
45481.4 |
土地用途 |
住宅、商业 |
最高额 |
4660万元 |
查封情况 |
第三顺位查封 |